住院待遇
来源: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发布时期:2024年06月18日
一、起付标准
一个医保年度内,学生少儿、大学生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。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%,第三次起均为100元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。 异地转诊备案人员住院统一固定起付标准为学生500元。 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。 二、结付比例 一个医保年度内,参保人员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,在35万元以内的部分,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年度累计分段结付。4万元(含)以下的部分,基金按75%比例结付;4万元以上至10万元(含)的部分,基金按80%比例结付;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(含)的部分,基金按85%比例结付;20万元以上至35万元(含)的部分,基金按90%比例结付。 三、封顶线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35万元为封顶线;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,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。